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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省制革及毛皮加工行业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1-15  类型:免费文章  作者:  来源:   点击 2035

近日,河北省发布关于河北省制革及毛皮加工行业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其中新建企业及现有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分别提出的不同的要求,详情如下:

         

2018年 第2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河北省委、省政府印发的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及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 《河北省制革产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河北省执行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行地区

全省域范围。

二、执行时间

()新建企业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执行《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0486-2013)直接排放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其中,—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比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 A 标准中相应控制因子宽松的,执行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 A 标准;间接排放的企业全部执行间接排放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现有企业

2018111日起,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执行《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0486-201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其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比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 A 准中相应控制因子宽松的,执行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 A 标准。

三、有关要求

()省内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审批所有新建项目,切实加强环境监管。

()现有制革及毛皮加工企业不能达到本公告要求的,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现行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及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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