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
个人 企业 

饲料企业在新劳动法下该何去何从?

发布日期:2008-2-28  类型:免费文章  作者:  来源:   点击 3842
 

  劳动合同法出台不久就导致深圳华为、沃尔玛、泸州老窖、剑南春、家乐福等诸多知名企业大量辞退员工事件的发生,在全国一些地方出现了企业解约潮,有些企业一次性解除数百人的劳动合同,甚至有因为《劳动合同法》即将生效而企业关闭的现象。其中,有代表性的是深圳华为公司,他们出资10亿劝退8000名员工。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显然极大影响了华为这种主张以内部竞争性文化立足市场的企业。现实给华为的选择只有两个:要么在新法实施之后,准备接受第一批“终身雇用员工”;要么开出足够诱人的补偿条件,合法规避新法的这项规定。华为选择后者,无意间为劳动合同法的实践提供了第一个经典样本。

  劳动合同法的正式生效施行对以低成本、劳动密集型为发展特性的饲料企业来讲,实在称不得利好,甚至很多企业老总把它当作年关的一道大坎儿。平时管理规范的企业,可能这道坎儿就过得容易一点。如果企业管理一直就很混乱,那么很可能就会在这个当口翻车,甚至出更大麻烦。因为人工廉价一直是饲料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砝码之一,而新劳动法恰恰戳中了这个死穴。有人预计2008年3月以后国内将迎来劳资纠纷的高潮,法院将受理络绎不绝的劳资官司。

  因此,饲料企业非常有必要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的研究,饲料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人力资源工作人员应高度重视企业用工风险,避免该法实施后付出巨大的违法劳动成本。

  那么,《劳动合同法》到底会给饲料业带来什么影响呢?就目前中国的情况看,劳动合同法出台得过急,选择的时机也不佳,所以才造成一些负面影响。但是,既然劳动合同法已经颁布实施,就不可能再改动,我们明智的做法只能是去合理规避风险,保证企业健康发展。劳动合同法对饲料业可能会造成以下几点重要影响:

  1、人力资源成本的急速上升,进一步加快饲料企业的经营模式转型,饲料业可能走向边缘化。按一个中型饲料企业来测算,工作人员一般1000人左右,平均工资2000元/人,公司要上齐三险一金(现在要求五险一金),则企业要多支付人力资源成本600-700元左右/人•月,700-800万/年。如果加上人员辞退的经济补偿金,则一个中型饲料企业每年在人力资源上的成本要增加1000万左右。这对于在微利中挣扎的饲料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于是,我们开始反思,我们还能像过去一样采取人海战术吗?我们还能维持这么大的销售队伍吗?我们过去的经营模式还能适应当前形势的发展吗?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再一次打破了饲料企业的外部环境,使得我们不能再实行老一套的做法,而是需要进行战略转型,转变经营模式,通过产业一体化化解风险,提高抗风险的能力。因此,今后饲料生产将可能成为农业产业化企业整个企业价值链的一个环节,而被边缘化。

  2、人力资源的历史遗留问题将会像定时炸弹一样让一个大中型饲料企业顷刻之间倒闭。在饲料行业,社保和经济补偿金问题可谓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一些企业过去没有给员工上社保,辞退员工也没有给予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出台后,那些饲料企业必然要面对如何处理遗留的问题,而这是一笔惊人的数字。按企业1000人测算,补齐社保,则平均每人要花3万左右,则公司要拿出3000万元处理社保问题。另外,被辞退而没有拿到经济补偿金的员工必然会向原企业“讨回公道”,这笔开支也一定不小。现在饲料业正面临非常艰难的困境,猪高热病和原料涨价已经重创许多饲料企业,企业眼前又要面对人力资源成本急速上升和处理历史遗留的问题。饲料企业已经处于两难境地了:如果对人力资源历史遗留问题置之不理,则肯定得上法庭,准备应诉,最后败诉可能性大;如果硬着头皮处理,那么高额费用如何消化,资金链如何续接?经不起折腾的企业可能就此倒下。

  3、劳动合同法这当头一棒打得最惨的很可能是大中型民营饲料企业。大中型饲料企业肯定对劳动合同法不敢置之不理,因为其目标太大,容易被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盯上,而作为典型的反面教材打击。中小型饲料企业可能完全持有“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不复返”的必死心态,死猪不怕开水烫,横竖是一个死,不如在这一场特殊的博弈中大赌一把,于是他们采取自己的游戏规则做事,对劳动合同法采取更为灵活的办法绕弯子绕过去。

  4、无固定期合同条款导致饲料企业大批量裁员,农村城市化的进程势必受阻,回流的农村人口有可能重新加入养殖大军,农村散养户将以新的形式出现。在大多数饲料企业家看来,无固定期合同就等同于以前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大锅饭”。企业普遍不愿背这个包袱,因此饲料企业必将选择裁员。据统计,现在我国有2亿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家属1亿人。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当年末全国人口为13144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57706万人,乡村人口为73742万人,城镇化率已达到43.9%。而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导致饲料企业,以及其他行业的企业大批裁员,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被阻断。返乡的农民跟以前有所不同,他们见过世面,知识面更广,素质更高,思想更活跃,成功欲望更强烈。在农村能够做的首先考虑的要么种要么养。新型的农民在农业产业一体化浪潮中,必然会以合作社的形式抱成团,提高集体议价能力,以保护其自身利益,过去的散养模式在今后将成为有组织的合作社散养模式。

  5、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将加剧饲料行业的恶性竞争。2007年饲料业在猪高热病和原料涨价的双重打击下,竞争环境异常恶劣,许多企业出于生存的本能,不计成本、不择手段地进行恶性竞争。劳动合同法好像一桶油浇过来,让恶性竞争的烈火越烧越旺。

  6、劳动合同法将使得饲料业人才的跳槽现象更为严重。由于劳动合同法的公平性失衡,造成员工对企业有约束,企业对员工无法约束的情况,企业员工要走,随时都能几乎零成本地炒公司鱿鱼,而企业不但要付出经济上的代价,还更为重要的是关键岗位和核心管理层人员的变动,会导致技术的流失,严重影响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首页  |  关于协会  |  行业新闻  |  市场聚焦  |  技术交流  |  政策法规  |  会员风采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版权所有:毛皮产业网   电 话:0311-68090489  传 真:0311-68090489   邮政编码:050031
地址:石家庄市翟营南大街43号(槐安路与翟营南大街交口金马国际A1座1803室)
E-mail:mpcyxh@163.com 技术支持:石家庄星象网络
冀ICP备2023017524号-1

冀公网安备 130108020016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