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农业农村部正式公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首次明确了家畜家禽种类范围。
“《目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重要配套文件,明确了哪些动物属于家畜家禽,哪些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适用于畜牧法管理,既充分考虑了当前畜牧业生产实际需求,又科学兼顾了未来畜产品安全消费的发展趋势。”农业农村部负责人表示。
“在《目录》制定过程中,重点把握4条原则:一是坚持科学,畜禽是哺乳纲和鸟纲范围的家养动物,列入《目录》的畜禽必须经过长期人工饲养,有稳定的人工选择经济性状;二是突出安全,优先保障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三是尊重民族习惯,兼顾多民族生产生活资料和传统文化等因素;四是与国际接轨,参照国际通行做法等。”该负责人说。
按照上述原则,《目录》列入了33种畜禽,包括传统畜禽17种、特种畜禽16种。
据介绍,传统畜禽是我国畜牧业生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其中猪、牛、羊、马、驴、鸡等驯化超过上万年,骆驼、兔、鸭、鹅、鸽、鹌鹑等驯化少则也在千年以上。特种畜禽是畜牧业生产的重要补充,一部分是国外引进种类,在我国虽然养殖时间还不长,但它们在国外至少也有上千年的驯化史,种群稳定、生产安全,如羊驼、火鸡、鸵鸟等;一部分是我国自有的区域特色种类,养殖历史悠久,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产业体系,如梅花鹿、马鹿、驯鹿等;还有一部分是非食用特种用途种类,主要用于毛皮加工和产品出口,已经有了成熟的家养品种,如水貂、银狐、北极狐、貉等毛皮动物。本报记者 乔金亮
狗是大家熟悉的家养动物,为何本次未列入《目录》?这位负责人说,《目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有关“狗是否列入《目录》”的意见中,大多数赞成狗不列入《目录》。狗的驯化历史悠久,过去主要是看家护院与狩猎放牧,现在狗的用途更加多样化,体现为宠物陪伴、搜救警用、陪护导盲等功能,与人类的关系更加密切。联合国粮农组织统计的家畜家禽中没有狗,国际上普遍不按畜禽管理,如韩国《畜产法》所列畜禽也不包括狗。还应看到,随着时代进步,人们的文明理念和饮食习惯在不断变化,一些关于狗的传统习俗也会发生改变。
“《目录》属于正面清单,列入的畜禽按照畜牧法管理,狗虽没有列入《目录》,但也不属于野生动物,并不意味着不能养。”上述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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