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省去危险废物处置费用,刘某某等4人不惜以身试法,将900余吨危险废物随意丢弃,最终害人害己。近日,深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刘某某等4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刘某某等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1年1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2万元至10万元不等。
2020年11月份至2021年6月份,被告人刘某某在无任何经营许可证和环保手续的情况下,租用另一被告人张某甲的厂房开办小作坊进行皮革加工。为了节省费用,被告人刘某某向张某甲许诺给予其一定好处,要求其处理皮革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料。随后,张某甲雇用亲戚张某乙连续数月将废水废料直接倾倒至厂房附近他人的鱼塘之中,被鱼塘主发现后停止;后被告人张某甲又找另一个亲戚张某丙在厂房内挖了一个大坑用于掩埋废料和排放废水。经测算,鱼塘与厂房大坑内掩埋的废料总重量达900余吨。经鉴定,被掩埋的废水废料均属于危险废物。
深州市检察院对该案高度重视,在公安侦查阶段即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对掩埋的废料数量进行反复测算确定精确数额,并及时固定相关证人证言。在审查起诉阶段,深州市检察院综合全案证据,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在犯罪过程中所起作用、认罪态度的不同,依法向深州市人民法院提出了量刑建议。最终,刘某某等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1年1个月不等刑罚,并处2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
无独有偶。产废单位在申报危废过程中,还存在有意隐瞒实际产生量的违法行为。2021年4月22日,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日常调阅晋江污染源视频监控平台,通过比对晋江某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削匀车间不同时段的视频监控,发现削匀皮屑储存量有明显变化,随即查阅当事人在福建省生态环境亲清服务平台申报的危废产生记录,与视频监控不能匹配。执法人员立即奔赴现场进行突击检查,经过现场调查核实发现,当事人2021年3月至4月实际产生的削匀皮屑(属于HW21类危险废物)量高于在申报量,涉嫌未如实申报危险废物。
究其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还是利益驱动,随着国家监管举措逐渐升级,法律制度逐渐完善,未来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将更加规范化、合理化、健康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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