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企业年检制度等,实施认缴登记制、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逐步推行电子营业执照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省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视频会议上了解到,《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河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3月1日起,我省将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企业年检制度等“旧制度”,实施认缴登记制、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等“新制度”,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大幕将全面拉开。
据了解,此次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共涉及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从3月1日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部门只登记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再登记实收资本。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金融机构、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等,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
二是进一步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从3月1日起,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以及出资期限限制,但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对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仍予以保留。
三是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申请人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由申请人负责;对“住改商”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住改商”登记应提交居(村)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文件,取消《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更有效地释放场地资源、降低成本,促进现代服务等产业发展;为避免重复审查,对前置审批部门已经核准的住所(经营场所),工商部门可以直接予以登记,不再要求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等较大城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具体规定。
四是明确工商登记实行形式审查,提高登记效率。构建全省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目前该系统在我省已初步建成,基本能满足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需求和工商部门公示登记、备案、监管等职能;自3月1日起,停止企业年检制度,将其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按规定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由企业负责,工商部门不再对企业年报的内容进行实质审查。
五是强化信用监管,实行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工商部门下一步将建立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将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等的市场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公示。对超过3年未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将其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工商部门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
六是逐步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系统,由国家工商总局统一开发,我省作为全国第一批7个试点省份之一,将在今年9月份试点启用。
2025-5-24省协会到阳原走访调研
2025-5-8第三届中国·大营裘祖文化节开幕
2025-5-82025裘祖文化研讨会暨第七届河北省毛皮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大会圆满召开
2025-2-28《阳原县毛皮产业优化提升规划》评审会召开
2025-6-14河北省毛皮产业协会参访华糖云商
2025-6-13靳国庆受邀参访石家庄农科院
2025-2-8大营镇:裘皮产品多元化 触网创新拓商机
2025-6-19辛集皮革亮相廊坊经洽会
2025-6-18肃宁县尚村镇:裘皮美名响天下 村办企业富万家
2025-6-18河北南宫:电商赋能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5-6-16小小快递 “链”动河北特色产业
2025-6-16肃宁县尚村镇:魅力裘都,活力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