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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物福利宣言

发布日期:2007-6-29  类型:免费文章  作者:  来源:   点击 5260
《中国动物福利宣言》当前版本2007年06月04日
(一)我们的宣言
     我们——中国各地的动物保护组织、团体、网络及个人一致认为中华民族作为一个有着5000年灿烂文明的民族、一个在全世界中有着重要影响的民族、一个奉行勤劳与善良的民族有责任、有义务保护地球上和人类同样具有喜怒哀乐感受的动物的生命。我们认为动物有权利和人类共享地球与大自然赋予的一切资源以及健康快乐的生活;人类只有利用物种进化得到的优势用于体恤和善待动物,而没有虐待动物的权利;
     我们作为动物保护者坚信动物解放的一天总会到来,但承认在目前人类道德与文明发展的现阶段提倡动物福利更适合当今社会;因此我们郑重声明:我们认同当今国际公认的动物福利5项基本指标(即保证动物不受饥渴的自由、生活舒适的自由、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威胁的自由、生活无恐惧的自由、表达天性的自由)并忠实执行这一国际通用准则;我们同意人类在通过立法满足上述动物福利基本指标情况下依法合理、人道的利用动物;基于我国现状,我们呼吁政府正视和重视动物福利并通过立法形式予以保护。
(二) 世界及我国关于动物保护的发展历程
     自1822年英国的《马丁法案》出台至今,世界上已经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实施了旨在保护动物福利的法律法规,其中包括中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在这些立法保护动物的国家或地区中有很多和中国经济发展状况类似的发展中国家如亚洲的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和泰国等,甚至还有一些比中国还要落后的非洲国家;1982年10月28日联合国通过了第371号决议《世界自然宪章》,其中明确指出:深信“每种生命形式都是独特的,无论对于人类的价值如何,都应得到尊重;为了给予其他有机体这样的承认,人类必须接受行为道德的约束”。2002年,德国正式将动物权利列入宪法加以保护。
     新中国成立后,从1950年到1988年政府陆续颁布了《关于稀有生物保护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发(试行)》、《森林法》、《草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等,这些法律都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做出了规定,但始终带有很强的功利性和局限性;近几年颁布实施的《试验动物管理条例》随有一定积极方面的保护条款但由于不是其中保护条款过于空洞没有实际操作性就是缺乏有效监督而难以落实,尤其是去年实施的《畜牧法》只有极其简单的几句话涉及动物福利内容根本不具备任何实际保护意义;所以在中国存在着一大批具有庞大数量的与人类存在密切关系的动物的福利长期受到忽略与漠视。
     因此我们认为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及联合国5大常任理事国之一,至今在立法全面保护动物方面发挥的作用与其在国际中的地位是极其不相称的。
    (三)中国动物福利状况
     由于中国至今没有动物保护法以及传统陋习思想作祟,动物在国人眼中仍仅仅是食物或者是被人类可以随意利用的工具。例如被全世界人民公认的人类的朋友伴侣动物在中国也被摆上了餐桌,甚至和其他经济动物一样被用以制作皮毛,一些皮毛加工企业为了降低成本甚至采取了残忍的活体取皮手段;为此,2006年底欧盟已经正式宣布禁止从中国进口猫狗等动物皮毛[1]。另外在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城市养犬政策中也带有明显的歧视性条款(如限高、限重等),动辄捕杀,却对造成不文明养犬行为的主体——养犬人的责任不闻不问,造成了不文明养犬行为屡禁不止,而无数无辜的伴侣动物代人受过成了政策的牺牲品。据悉,我国大部分出台养犬管理政策的地方政府都没有建立动物的救济性人道收容中心。上述这一切已经在国内的犬类管理中形成一个恶性循环:不科学管理政策催生大批不文明养犬人,不文明养犬人产生大量不文明养犬行为,不文明养犬行为又带来大量的血腥打狗运动;近几年我国狂犬病连续数年位居传染病致死率第一,而一些地方政府不能及时制定科学免疫的预防政策,而是消极的迷信“大棒政策”,起了很坏的示范作用,导致2006年国内打狗成风,很多地区甚至出现“农村死人,城市打狗“的荒谬现象;这一切在国际上颇受非议,给我国国际形象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中国目前是世界上的畜牧大国,2005年仅生猪屠宰量就达到6亿1千8百万头[20]。山羊数量居世界第2位,达到1亿5千万只;绵羊数量也居世界第3位;加上肉食牛和其他禽类,数量极其惊人[2]。由于没有农场动物福利保障制度,这些农场动物在生前及屠宰时都遭到过残酷的折磨。四川省屠宰监察大队曾经上书国家商务部,题目为“对动物实施人道主义饲养和屠宰“的提案,要求通过国家立法来保障肉源动物的基本尊严和无痛死亡的权利;该队队长肖正良认为:“肉源动物(农场动物)的悲惨状况已经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四川每年出栏生猪6000万头,绝大部分是在惨不忍睹的情况下被屠杀的”。在生猪屠宰场里,人们看到活猪被注水的惨状:“地上的猪不停呻吟,肚皮滚圆,由于注水的缘故,肛门完全凸了出来,吐着血沫的嘴巴被铁钩勾得皮开肉绽,鲜血直流。”在山东聊城每年宰杀的肉牛多达5、60万头,据称这些牛都要经过强行注水的“工艺处理”,一头300公斤的牛死前要被灌100公斤左右的井水,令这些牛痛苦不堪,生不如死[19]。
     另外娱乐动物的命运也不容人忽视:很多马戏团为了防止动物伤人,残忍的将老虎、狮子的牙齿和爪子拔掉或打断,导致这些动物口腔溃烂化脓;据新闻报道,浙江慈溪有一只东北虎由于通人性会表演被虎贩子倒卖3次,先后在动物园或马戏团表演,长年累月不能休息,最后活活累死;令人气愤的是这只老虎死后还被开膛破肚,卖皮卖肉[3]。
     还有很多试验动物并没有受到〈〈试验动物管理条例〉〉的保护。北京某医科院的学生在做试验时常常超出试验范围,或为了满足猎奇心理,或以残害动物为乐,把怀孕的母羊的乳房割下来泡在药水里;给小白鼠喝蓝色药水,直到整个小白鼠变成小蓝鼠;为了省钱,很多动物被反复使用,为了用兔子耳朵取血,反复取40多次,把兔子的耳朵扎烂;一些医学院的校区或宿舍的周围经常能看见因为做试验而被打开腹腔后来却没有被缝合的小猫拖着肠子在外流浪[4]。
     总而言之,目前在中国无论是伴侣动物还是工作动物、试验动物、娱乐动物的处境都是岌岌可危,亟待立法保护。中国的野生动物虽然有法律保护,但由于执法力度不够,仍存在大量的偷猎行为,在我国南方仍有大批的野生动物被人吃掉;另外,部分野生动物保护区的动物的数量刚刚有所增加,却又开始面临被“合法狩猎”的厄运[5]。
     令人感到欣慰的是受世界动物福利运动影响,自1988年至今,我国已经出现一批如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ARB动物救助协会、海南省小动物保护协会、重庆市小动物保护协会、长沙市小动物保护协会、北京人与动物科普环保中心等等在国家民政部门正式备案的动物保护组织及无数民间自发的动物保护网站或志愿者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为组织);上述这些组织为实现中国的动物福利立法制度积极宣传相关科学理念,甚至建立规模不一的动物救助基地,为中国的社区公共卫生、弘扬社会公德、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些为政府分忧解难默默奉献的组织却得不到政府的资金或政策支持,目前都面临着巨大的财政危机和信任危机的尴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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