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6日发布公告,决定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约750亿美元进口商品的加征关税措施。
自2020年2月14日13时01分起,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三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4号)规定的加征税率。该公告所列270个、646个税目商品的加征税率,由10%调整为5%;另外64个、737个税目商品的加征税率,由5%调整为2.5%。
其中涉及毛皮制品的信息如下:整张生狐皮(43016000)、生/鞣制羔羊皮(43013000&43021930)、生/鞣制兔皮(43018010&43021920)、黄鼠狼尾(43019010)、已鞣制/缝制的贵重毛皮(43023010)、已鞣制/缝制的其它毛皮(43023090) 、毛皮附件(43031020) 的关税将由10% 降至5%。
税则委表示,除上述措施外,其它对美加征关税措施继续按规定执行。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继续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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