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1 (皮草)交易市场 (leather)market
具有皮草行业统一经营管理方式与制度,能满足进行皮草产品的商品交易所需要的店内营业区域、附属场所以及商品营销设施所构成的空间。
1.2 营业区域 business area
顾客通道、门厅、售货单元区、商品展示区、产品体验或培训区、结算区、顾客休息区、公共卫生区、商务洽谈区、消费者咨询与投诉接待区等消费者频繁光顾的室内场所的统称。
1.3 附属场所 additional space
办公区、公共餐饮区、仓储区、停车区、相关设施安置区等与交易市场经营活动相关联的配套服务区域的统称。
1.4 营销设施 marketing installation
用于商品陈列展示、标识引导、交易接待、网络设备、照明设备、室内空气调节设备、动力设备、收款、结算、计量、服务和其他与商品销售经营相关的设施。
1.5 入驻商户 shopping unit
在商品类别和布置方式具有相对独立特点的货架、货架组;柜台、柜组;隔间、隔间组等。在上述特定的一定区域内,商品销售的种类或方式具有相对独立、统一的经营管理规则。
1.6 经营者 proprietor
经营者指交易市场内的法定所有者或法定所有者授权的被授权人。.
1.7 经营责任management duty
经营责任是指交易市场在经营期间以及停业后,根据合同要求应对各售货单元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对消费者所承担的直接或连带的责任和义务。
1.8投诉 indict
指消费者向经营者提出因商品或服务违法国家法律、法规或商场规定的行为并要求合法处理结果的行为。
2 市场资质
2.1具有国家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颁发的营业执照
2.2具有国家税务部门等级注册的纳税号码。
2.3合法取得经营场地(自有、租赁)并具有相关法律文件证明。
2.4经营场地及经营环境通过相关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验收合格,并颁发相应验收文件。
2.5按照国家有关财务法规建立完整的会计、统计、财务制度。
3 经营责任要求
3.1 拥有交易市场经营管理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人员(以下简称经营者),必须是合法的经济法人,或者是合法的被授权人,并有相应的可从事市场经营的有效证明文件。
3.2经营者对交易市场经营活动所涉及的所有物业的经营管理主体资格可为自有、租赁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
3.3所有商品及服务逐步具备国家相关部门的正式商标注册手续及专利批准证书、专利使用权手续等法律文件。
3.4 经营者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承担相应责任。
4 经营场所要求
4.1建筑物结构适于从事交易市场经营活动,交易市场有合法使用的特定名称。
4.2 地理位置与交通条件便于人流的聚集与疏散,宜选择在有较好的商业氛围区域。
4.3交易市场的建筑、附属设施符合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交通管理、城市规划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4.4商品按种类、档次、场地应用功能等因素划分营业区域。
5 经营场地安全要求
5.1经营场所按照国家有关建筑质量、设施配套、环境要求、消防、卫生等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进行设计、建造,并具有国家相关部门的相应验收、认证法律文件。
5.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内容,配备有专业的商品质量检验机构和人员,对进场商品的质量保证具有严格、高效的管理制度,保障商品消费安全。
5.3能够为经营者和购买者提供安全的交易环境,保证资金和商品安全。
5.4经营面积与建设面积安排比例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要求。
5.5具有专业卫生维护队伍,能够保证商品市场的空气、场地等卫生要求。
5.6经营和管理活动对周边环境无污染、无破坏作用。
5.7市场内部常设运营监督机构,对市场经营、入住商户经营活动按照规定进行制度化的经常性监督管理。
6. 营销设施配置基本要求
6.1 具有统一、适用、美观、安全适用的柜台、货架、隔间等营销设施。
6.2 具有能够满足现场使用需求的动力电供应系统,并符合电力、公安、消防部门的有关安全要求。
6.3 具备网络、电话及人工现场业务查询、导购等服务设备和条件。
6.4 具有明显的各类导向标识设施。
6.5 营销设施符合社会消费习惯,方便顾客选购、便于营业员操作、便于发挥设施的使用功能和提高营业面积使用率,能够美化购物环境。
7 专业性要求
7.1 市场设有商品咨询服务中心,具有产品质量检测技术设备和人员,向消费者提供专业咨询和演示服务。
7.2 所有从业人员逐步通过岗位上岗资质准入考核。
7.3设立产品展示区或体验区,能够经常组织商家开展活动,宣传、介绍本专业产品的最新发展趋势于成果。
8 经营管理要求
8.1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管理制度等要求建立有经营管理制度。
8.2根据国家劳动用工制度的有关要求组建经营队伍,并具备执行经营管理制度的必要人员配置、相关条件和相应措施。
8.3 根据本规范5.2的内容,有能力对所经营产品和入驻商户的产品从技术指标、功能、质量、真伪、新旧以及供方提供的售后服务条款等有关方面提供咨询服务,做出相关判断,保证所售商品具有合法来源,对此承担第一责任或相应连带责任。
8.4 建有商品消费权益管理机构,能够有效接待、处理消费纠纷、判定有效投诉。
8.5 根据经营管理制度及服务标准,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人员配置,并对制度和标准的实施长期进行检查,能够在第一时间对入驻商户或消费者的不规范行为进行监督和提示。
8.6 具有按照国家有关劳动用工制度的有关要求制定的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能够保障企业内部职员的合法权益。
8.7 所有宣传形式与广告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要求,无误导商户和消费者的现象存在。
8.8 具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制定的管理制度,经营场地无不公平竞争现象,保障交易场地的诚信交易。
8.9 建有所有入租商户、供应商、入场商品的档案资料。对入租商户能够进行有效监督,制止其有损消费者利益或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8.10 设有消费者咨询与投诉接待处,接待人员能够明确回答顾客有关市场经营管理要求的咨询问题,能直接向顾客回答对投诉事宜的处理意见或如何获得处理意见的途径或方法,并按照统一格式做好准确的原始纪录。
9 入驻商户诚信要求
9.1入驻商户必须具有合法经营资质或者是被合法授权的经济法人、个体,并要与交易市场经营管理者签订正式经营合同。
9.2入驻商户能够向管理者、消费者独立承担法律所规定的各项责任。
9.3能够遵守市场管理者的经营管理规定要求。
9.4入驻商户在所经营的摊位上有经营者的明示标识,标识的制作与明示方法要符合所在交易市场的统一要求。
9.5能够向消费者提供明确、清晰、无歧义的售后服务责任条款,并能够落实对消费者的承诺。
9.6对各项经营活动留有统一的交易凭证或纪录,其内容要包括可描述具体交易情况的必要信息。
9.7 自觉执行销售政策或服务承诺,积极、妥善解决与消费者发生的消费争端。应在7个工作日内解决争议或达成解决办法。
9.8无从事违法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销售产品的有效纪录,包括在其他交易市场的经营活动纪录。
10 销售人员要求
10.1 经营场地内的企业员工和入驻商户销售人员,能够按照市场规定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抵制销售“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来源产品,并承担相应的直接责任或连带责任。
10.2 自觉遵守经营管理制度,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的行为道德规范,着装整洁、言行文明,对待顾客热情、礼貌,一视同仁。
10.3 基本具备可从事皮草产品营销工作的知识、技能和身体条件,并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从业资质要求。
10.4 恪守诚信道德,如实按照销售政策或服务规范所界定的权利、责任与义务范围向顾客介绍、推荐商品。不有意误导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杜绝强迫买卖行为。
10.5 具有符合市场需求的服务意识,能够耐心、灵活、妥善处理与消费者发生的争议,对于超出自己职责范围可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有关责任人,并要明确告知消费者达成解决问题的办法或途径。
10.6 所有交易活动都有统一、规范的纪录、凭证。主动纳税。
10.7 恪守职业道德,讲究信誉,每年受到的消费者有效投诉不超过3次。
10.8 入驻商户经济责任人变更前,须按市场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通知市场管理单位和相关商户;变更后,能够对变更前所应承担的售后服务责任有保障措施。
10.9能够对投诉者的合理投诉提供协商、诉讼等完善的投诉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