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律法规
个人 企业 

12月1日起皮革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

发布日期:2007-11-27  类型:免费文章  作者:  来源: 石狮日报   点击 4540
 

    使用皮革的鞋类企业(包括运动鞋和皮鞋在内)要注意了,倘若使用了不符合下月1日开始执行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皮革(主要是有害物质限量),不用给予鞋企任何解释,可以直接查收其包括鞋成品在内的一切物品,同时还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

    日前,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由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国家毛皮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机构和单位联合起草的皮革国家强制性标准,将于下月1日正式实施。“对于我市众多鞋类企业而言,皮革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实施将产生重大影响。”有关人士表示,皮革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分类,包括A类:婴幼儿用品、B类: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据介绍,鞋类企业属于C类标准。在此之前,并没有对于皮革的质量进行监督的标准,倘若按照下月执行的皮革国家强制性标准,许多鞋类企业使用的皮革将不合格,鞋成品也不会合格。

首页  |  关于协会  |  行业新闻  |  市场聚焦  |  技术交流  |  政策法规  |  会员风采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版权所有:毛皮产业网   电 话:0311-68090489  68012946   邮政编码:050031
地址:石家庄市翟营南大街43号金马国际
E-mail:mpcyxh@163.com 技术支持:石家庄星象网络
冀ICP备2023017524号-1

冀公网安备 130108020016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