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性经济类行业协会评价办法试运行
发布日期:2007-3-3 类型:免费文章 作者: 来源:
河北经济日报
点击 4854 次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行业协会评价指标体系,以量化的方法对行业协会的建设和工作进行较为科学地评价,经2007年1月30日全省性经济类行业协会工作会议通过,从即日起《全省性经济类行业协会评价办法》开始试运行。
该办法是省工经联(省经团联)结合我省行业协会实际及国内外行业协会发展趋势,按照指导性、规范性原则,主要从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制度建设、基础建设和财务管理等7个方面47项工作内容对行业协会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采取协会自评和组织评价相结合的形式实施。一方面由行业协会按照《全省性经济类行业协会评价细则》,逐项逐条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评作为内部检查对照、整改完善的一项重要措施,以发扬成绩、纠正不足、加快发展;另一方面,省工经联(省经团联)建立行业协会评价小组对在各行业协会自评的基础上,采用抽检的方法,通过听、看、查、评等形式对行业协会进行评价。
评价成果将作为评选先进行业协会的基础条件,作为落实政府转移职能、资金扶持和购买服务政策的主要条件;对先进行业协会进行宣传表彰,对服务不到位、工作成绩不明显的协会进行指导,整体推进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评价总分数为120分。其中:基本分100分,主要是评价行业协会履行基本职能和开展自律性行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增加分20分,主要是评价行业协会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进取、创新工作载体、积极协助政府组织行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评价得分设三个等次,其中:工作开展和完成好且得90分以上的为A级,开展和完成较好且得75-90分的为B级,开展和完成一般且得60-74分的为C级。
通过对行业协会进行全面综合评价,有利于目标引导行业协会自我管理、自我完善和健康发展,有利于行业协会监督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有利于提升行业协会的整体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