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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社会组织委员会关于开展省属社会组织党组织全覆盖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4-1  类型:免费文章  作者:  来源: 社会组织管理局   点击 3226

各省各省属社会组织:

  为切实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全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办〔2019〕13号)和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冀办〔2019〕38号)要求,决定在省属社会组织中开展党组织全覆盖攻坚专项行动,把社会组织党组织全覆盖攻坚行动作为当前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首要任务,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强力推进,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把社会组织党组织全覆盖攻坚行动作为当前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首要任务,结合社会组织特点,按照应建必建原则,加大对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力度,做到成熟一个组建一个,组建一个巩固一个,巩固一个带动一批。特别是要将“应建未建”的社会组织作为工作的重点,确保2020年底前实现省属社会组织党组织全覆盖。

  二、组建方式

  1.鼓励独立组建。凡是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都要单独建立党组织;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领导和管理,接受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的工作指导。

  2.按区域联合组建。党员人数少、规模小,暂不具备成立独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可以本着区域相近、就近就便的原则,依托学校、医院、开发区(园区)、商务楼宇、乡镇(街道)、村(社区)等联合组建党组织。不在石家庄本地的社会组织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就近建立党组织。

  3.按行业联合组建。按照行业相近、产业相通的原则,依托行业特征明显、管理体系健全的社会组织或企业联合组建党组织。

  4.推进全领域覆盖。本着应建尽建的原则,没有党员的社会组织,通过行业统建、单位联建、挂靠、纳入等方式,实现全领域覆盖,不再选派党建指导员。联合组建单位数一般不超过5个。鼓励社会组织通过吸纳党龄长、党建经验丰富的党员担任党内职务,提升党建质量。

  三、有关要求

  各省属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党组织建设工作放在首要位置,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依据民政部《社会组织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规定,按照党建工作“三同步”的要求,把登记成立和年检年报作为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的主要手段,将党建工作纳入各项业务办理的重要指标,凡是未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将依法依规不予登记备案,年检结论为不合格,并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

                                                    中共河北省社会组织党委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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